茂技师[2017]29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免学费、国家 助学金、精准扶贫申报和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团委,各系(中心),各班主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和《广东省技工学生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周报、学籍备案和学生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技招〔201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申报和学籍备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学籍备案、注册工作 (一)根据粤人社函〔2015〕1982号)文件规定,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拨付是以全国电子注册系统内申报的数据为依据,同时,根据粤技招〔2017〕2号文件精神,全国系统今年增加了照片导入功能,并于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时正式启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学籍系统尤其是全国电子注册系统的使用,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录入工作。 (二)学籍注册、录入工作,由柯政宏主管负责讲解。 (三)学籍录入、照片报送时间: 9月22日前。 (四)今年要录入备案学籍的班级:2016级中升高学生、2016级春季插班生、2016级去年未满14周岁未录入学籍的学生和2017级新生。 (五)负责部门及联系人。 负责部门:学生科户籍室和信息中心 联系人:省学籍系统:岑红 13592957987(短号:66987) 全国注册系统及学籍助手系统:柯政宏 18938379803 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免学费申报工作指南。 1.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2015级和2016级学生,只需签免学费补助享受确认表即可,不用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2016级春季插班生、2016级去年未满14周岁未申报的学生和2017级新生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根据粤财教〔2013〕311号文件规定,同一学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即本校中技晋升高技班学生如果在中技班时符合免学费条件并已享受免学费3年的不再申报;从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劳动部门技工学校转来的学生,如果已享受免学费的,已享受的资助年限相应扣减。(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参照此规定执行)。 2.资助条件。 (1)只需符合以下①-④项中的其中一项条件即可享受免学费: ①所有农村户口学生(本省和外省农村户籍的均可); ②报读涉农专业学生(凡是就读涉农专业的均可); ③茂名市茂南区、原茂港区城市户口学生,若家里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了,即户口簿上的地址显示为XX市(区)XX镇XX村XX号,只要显示到XX镇就可申报;但若显示的是:XX路、XX路XX号XX大院、XX区XX栋XX房或XX门牌XX房的不能申报享受免学费); ④户口是城市户口,但户口属于以下区域的均可享受免学费: 地区 | 广东省非农户籍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区域 | 广州 | 增城市,从化市 | 韶关 | 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 | 汕头 | 南澳县 | 江门 |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 湛江 | 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 | 茂名 | 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 肇庆 | 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 | 惠州 | 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 梅州 | 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 | 汕尾 | 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 | 河源 | 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 | 阳江 | 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 | 清远 | 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新县,英德市,连州市 | 潮州 | 潮安县,饶平县 | 揭阳 | 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 云浮 | 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 |
(2)如果以上四项条件之一都无法达到的茂南区、原茂港区城市户籍的学生,则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评审确定免学费资助资格(2017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人数按我校2017级茂南区、原茂港区城市户籍在校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 ①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保证救助期限至少要到2017年9月份)及领取低保金存折复印件或特困证; 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优抚证); ③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或正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学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提供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 ⑥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若是父母一方已故的,需出具死亡证明、贫困证明材料;若是离婚的,需提供贫困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1)班主任将免学费申请表发放给学生组织填写(一式一份),填写好后依次按“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户的相关资料及证明”的顺序用胶水在左上角整齐黏贴(不能用装订机或其它工具);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提交的免学费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的中间或下方签上“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然后班主任签名、写上审核日期。 (3)审核完毕按照学生姓氏(同姓)顺序排列好交到专项资金办。 (4)说明: ①学生户口是农村、县镇户籍和符合享受免学费区域范围的,只需提交申请表、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生户口是属于城市户口的,除了要提供上述的资料,还要提交贫困证明材料(贫困证明材料参照上述6项条件的任一条)。贫困证明材料纸张太小的,要先粘贴在一张A4纸上,然后再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后面。 (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指南。 1.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2016级旧生。只需签助学金发放签领表即可,不用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2016级插班生和2017级新生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2.资助标准。 共资助两年,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和评定,一般是次年的6、7月份发放。 3.资助条件。 (1)报读涉农专业学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但要年满16周岁)。 (2)报读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要年满16周岁,可提交申请证明材料,交给班主任进行初审、民主评议产生。 ①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保证救助期限至少要到2017年9月份)及领取低保金存折复印件或特困证; 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孤儿证或优抚证); ③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或正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学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提供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 ⑥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若是父母一方已故的,需出具死亡证明、贫困证明材料;若是离婚的,需提供贫困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4.资助名额产生办法:按全校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资助名额。 本办法只适用于报读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审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根据资助条件向班主任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通过民主评议,按本班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12%确定拟资助名单;原则上有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优抚证和精准扶贫对象的优先; (3)班主任发放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给拟资助学生填写; (4)班主任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其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专项资金办进行评审; (5)专项资金办将组织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并进行公示。 5.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资料复印及粘贴要求等:参照免学费的做法。 (三)负责部门及联系人。 负责部门:财务科专项资金办 联系电话:林月兰:13692603628(短号:6628) 许木琴:13336526996(短号:699) 李书容:15016664539(短号:6539)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茂教字〔2016〕155号和粤教助〔2016〕5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就读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家庭被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户(简称:精准扶贫对象)的,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院在册在校、广东户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免学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元,由财政按照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划拨回学院账户。 2.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省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学院后由学院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学生个人。 3.已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但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程序。 通知学生打电话回去问问家里是否属于精准扶贫对象,如果是就到班主任处领取《茂名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填写。填写好申请表后带回所在镇政府或扶贫办查验审核盖章,然后复印《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并要盖章,按照申请表→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粘贴好后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交到专项资金办。 (四)说明: 1.此项资助的资格审核、名额确定工作是由当地镇政府或扶贫部门确定的,我院只是负责其生活补助费发放和免学费工作。 2.按照政策,该项资助工作到2018年底结束。 四、其他事项 1.纸质申报资料上交时间: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主任必须在9月26日之前上交到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综合楼4楼财务科专项资金办)。 2.如认为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但公示表中没有名单的学生要及时向班主任、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 3.凡是复印件,班主任一律要签名和签上“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和日期(注意:若采用盖印章方式,只能用蓝色印泥)。 4.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周会课、班会课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 5.专项资金办邮箱:zhxzjb2012@126.com (密码:ej123456)。 6.学生资助群。请班主任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进群(9月19日后将过期),以方便联系工作(修改群昵称:班级+姓名)。 附件: 申请表填写样本(附件1) 户口簿等复印样本(附件2) 精准扶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附件3) 二0一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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